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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盟聲明】嚴正譴責暴力行為 相關懲處依法辦理
ESPNSTAR.COM.TW  2008年4月6日 12:59  來源:中華職棒網站  


     【4/5高縣】針對本聯盟2008年4月4日例行賽兄弟對LaNew賽事,LaNew隊球員對於裁判判決出現不當抗議之行為,嚴重影響職棒選手運動精神,本聯盟對該場比賽衝突過程除表示遺憾外,並嚴厲譴責任何球場暴力事件。同時嚴正提醒LaNew球隊教練團,應全力規範球員比賽行為,並遵守比賽規定。

  本聯盟於今日對相關違規選手做出初步懲處如下:一、於九局下半結束,林智勝選手因拋擲手套進入場內遭一壘審驅逐出場後,又衝入場內衝撞一壘審,因其行徑粗暴,極為不當,本聯盟初步作出即日起停賽處分,確定之禁賽場數及罰款,將於下週一(4/7)另行召開會議決定。

  二、於十一局下半結束,陳峰民選手不當進入場內向主審抗議,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六條規定,處罰金一萬元;陳員於抗議期間對裁判言語侮辱,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規定,處罰金兩萬元、禁賽一場;陳員遭驅逐出場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,處罰金一萬元。合計執行禁賽一場、罰金四萬元。

  三、於十一局下半結束,潘忠韋選手不當進入場內向主審抗議,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六條規定,處罰金一萬元;潘員於抗議期間對裁判出現粗暴動作,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規定,處罰金五萬元、禁賽三場;潘員遭驅逐出場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,處罰金一萬元。合計執行禁賽三場、罰金七萬元。

  四、隨後黃俊中選手進入場內對裁判出現粗暴動作,違反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五條規定,處禁賽三場、罰金五萬元;黃員遭驅逐出場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,處罰金一萬元;黃員隨後出現脫下球衣並重返場內挑釁之抗議行為,違反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規定,另處禁賽兩場。合計執行禁賽五場、罰金六萬元。

  其他相關懲處於下周一(4/7)另行召開會議進行最後確認。

(編輯:ESS 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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